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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6    作者:     点击数:

                         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工作人员岗位招聘要求:30岁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医药类、经济类、中文类、计算机类、公共管理类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热爱医疗保障事业;思路灵活,善于沟通、学习,具有较好的信息搜集、汇总及编辑能力,文字功底较好,有良好的创新思维和理解能力。

3、在永州市城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食宿自行解决。

4、不得报名的情形: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

2、报名地点: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办公室(潇湘大厦5楼505室)。

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3、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及体检: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将电话通知进行笔试、面试。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岗位需求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4、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根据需要,对招聘对象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考察合格者进入拟聘用程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聘用:拟聘用人员报市医疗保障局审查合格后,决定正式试用。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发放生活补助2200元/月。试用期间不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满后,根据本人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正式聘用。

6、签订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委托劳务派遣合作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的劳务派遣方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2年期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视情续聘。

四、工资待遇

正式聘用后,工作人员岗位月实发工资为大专2300元/月、本科2600元/月,伙食补助参照正式职工,从事一线窗口岗位的工资最高可提高600元/月,提高工资部分与日常工作绩效挂钩,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社会保险待遇(个人部分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节假日。

联系人:陈国栋(0746-8367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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