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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举办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0510)
发布时间:2021-04-28    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回信重要精神,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学校定于2021年5月-6月组织举办2021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机构

1.组织委员会

组 长:邓建中 陈 燕

副组长:潘 斌 刘 杰 陈卫平 刘庆林 刘光喜

黎敬章 陈美仁

组 员:各学院院长、总支书记、就业处、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团委、党政办、组织人事处、财务处、图书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2.专家委员会: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学校的创新创业导师及行业企业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建设与参赛。

3.大赛纪律与监督委员会,由学校纪检监察委员会组成,对大赛组织工作、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总体安排

2021年学校将进一步实现学生类型全覆盖,着力培养和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和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各部门要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紧密结合,构建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学生创新创业典型案例宣传,激励更多学生投身“双创”。各学院要成立大赛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确保报名项目数和参赛学生人数持续快速增长,

2.提高项目质量。各学院要精心组织各专业的学生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赛。鼓励和引导所有专业课教师、学生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特别是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党务管理工作者等高水平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或开展师生共创。视需要聘请创新创业指导专家或行业企业精英提供专业辅导,大力提升参赛项目质量。各学院要严审参赛项目条件和参赛对象资格,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大赛的公平与质量。

3.强化支持保障。各学院要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学校对于师生参赛给予充分的支持保障。学校设立大赛专项经费,为师生参赛和开展活动提供大力支持。

4.注重沟通协调。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大赛的上下衔接等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加入大赛工作群或其他相关工作信息群,做到大赛信息沟通顺畅。

四、激励措施

为充分发挥大赛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推动各学院、各部门全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将在大赛奖励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

五、参赛要求

1.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各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详见附件)。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须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等;已在主管部门完成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真实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4.参赛项目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须尊重中国文化,符合公序良俗。

5.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

6.参赛人员(不含师生共创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6年3月1日之后出生)。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六、赛程安排

1.学院初赛(5月31日前)。各学院自行组织初赛,每个学院遴选3-5个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参加校级决赛。

2.校级决赛(6月1日)。决赛在云龙校区举行,入围决赛的项目进行创业计划书评审和现场路演,每个赛道拟评选出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

七、大赛经费及奖励

1.经费:参赛项目的差旅费、会议费、活动经费等相关经费从学校的创新创业专项经费中支出。

2.奖励:奖金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学院组织和获奖情况将纳入年度工作评估考核。


附件1:各学院参赛项目及人数分配表

附件2: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

附件3: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教赛道方案




附件1:

各学院参赛项目及人数分配表


部门

在校生人数

参赛项目数

职教赛道

红旅赛道

参赛人数

中医学院

2856

285

199

86

1428

医学院

364

36

25

11

182

药学院

2554

255

179

76

1277

护理学院

3193

319

223

96

1596

康复保健学院

1643

164

115

49

821

合计

10610

1059

741

318

5304





附件2:

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

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继续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有温度、更深程度上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领航乡村振兴红色筑梦创业人生

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回信重要精神,紧扣“建党百年”主题,大力弘扬跨越时空的伟大的井冈山精神,将红色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结合,贯穿“四史”教育,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厚植学生“爱党爱国”情怀;聚焦革命老区,开展公益创业,引导师生服务乡村振兴,在全国范围内打造一堂主题鲜明的思政大课、实践大课。

三、主要活动与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2021 年 4 月)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聚焦乡村振兴,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要求,结合革命老区等地方实际需求,制定本地 2021 年“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要明确活动时间、地点、规模、形式、支持条件等内容。

(二)活动报名(2021 年 4—8 月)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挖掘本地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参与活动,组织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 4 月 15 日至 8 月 15 日。

(三)启动仪式(2021 年 5 月)

大赛组委会将于 5 月中下旬在江西省井冈山市举行 2021 年“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全国启动仪式,举办多项同期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组织实施(2021 年 6—9 月)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跟踪调研往届“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项目进展的基础上,负责组织本次“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做好需求对接、培训宣传及创造项目落地环境等工作。重点围绕科技、农业、环保等方面需求,结合高校大学生项目团队的优势,助力乡村振兴,支持大学生开展创业就业。高校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师生共创、校地协同等多种形式,努力实现项目长期对接,推出一批帮扶品牌项目和帮扶示范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五)总结表彰(2021 年 9—10 月)

各地各高校要及时做好本次活动的经验总结和成果宣传。大赛组委会将遴选优秀案例,在总决赛期间举办“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优秀成果展。

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安排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符合大赛参赛要求的,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或其他赛道比赛(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本赛道单列奖项、单独设置评审指标。

(一)参赛项目要求

1.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应符合大赛参赛项目要求,同时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2.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 3 人,原则上不多于 15 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3.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 5年以内的学生(即 2016 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二)参赛组别和对象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创意组、创业组。

1.公益组

(1)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

(2)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

赛道要求,可以参加本组比赛。

2.创意组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3)师生共创的商业项目不允许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可参加高教主赛道。

3.创业组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定代表人。

(3)师生共创的商业项目不允许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可参加高教主赛道。

(三)奖项设置

1.本赛道设置金奖 50 个、银奖 100 个、铜奖 350 个。

2.本赛道设置乡村振兴奖、社区治理奖等若干单项奖,奖励对农村地区教育、科技、农业、医疗以及城乡社区治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项目。

3.本赛道设置高校集体奖 20 个、省市优秀组织奖 8 个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或奖牌。

(五)其他

本附件所涉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所有。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成立专项工作组,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联动共推的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统筹资源、加强保障。各地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行业企业、公益机构、投资机构等,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支持、设立公益基金等方式为活动提供保障。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应认真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工作,通过提前谋划、集中启动、媒体传播,线上线下共同发力,全面展示各地各高校青年大学生参与活动的生动实践和良好精神风貌。

4.敢于尝试、积极创新。利用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型传播与销售途径,引导、助力红旅项目团队把握机会,积极创新创业。



附件3:

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教赛道方案

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设立职教赛道,推进职业教育领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组织学生开展就业型创业实践。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参赛项目类型

1.创新类:以技术、工艺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核心优势;

2.商业类:以商业运营潜力或实效为核心优势;

3.工匠类:以体现敬业、精益、专注、创新为内涵的工匠精神为核心优势。

二、参赛方式和要求

1.职业院校(包括职业教育各层次学历教育,不含在职教育)、国家开放大学学生(仅限学历教育)可以报名参赛。

2.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 3 人,原则上不多于 15 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三、参赛组别和对象

本赛道分为创意组与创业组。

1.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服务模式或针对生产加工工艺进行创新的改良技术,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职业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国家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在读学生。

2.创业组

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 5 年(2016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 5 年内的学生(即 2016 年之后的毕业生)、国家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在读学生或毕业 5 年内的学生(即 2016 年 6 月之后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的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 1/3。

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只能参加创业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允许将拥有科技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且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团队持股比例的项目,不能报名参加职教赛道,可参加高教主赛道师生共创组(详见附件 1)。

四、奖项设置

1.本赛道设置金奖 50 个、银奖 100 个、铜奖 350 个。

2.本赛道设置院校集体奖 20 个,省市优秀组织奖 10 个(与高教主赛道合并计划),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

五、其他

各地要成立有职业教育部门参与的职教赛道工作小组,推进各阶段的赛事组织工作。

本附件所涉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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